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立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完成信息上传的临床研究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或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的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同行和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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