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立项管理第二十一条主要研究者应当制定临床研究方案,并按照要求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提交临床研究方案和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