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立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要研究者应当制定临床研究方案,并按照要求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提交临床研究方案和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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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