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管理制度、细则和工作程序,对干预性临床研究组织开展科学性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