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开展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有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专门部门(以下称临床研究管理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临床研究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条件保障。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开展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有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专门部门(以下称临床研究管理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临床研究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