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基本分类及原则性要求

第十四条

对已经得到充分验证的干预措施,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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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