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总局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负责相应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不能确定起草部门的,由总局领导指定。

政策法规司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清理等工作。

办公厅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制定机关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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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