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总局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并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

制定机关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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