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起草部门应当适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规范性文件解释、修改、废止工作,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制定机关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