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起草部门直接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等材料送办公厅的,办公厅应当对所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转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或者说明情况后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核。
- 制定机关
- 广电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起草部门直接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等材料送办公厅的,办公厅应当对所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转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或者说明情况后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