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