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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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