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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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