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归档和报告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严格管理举报材料,逐件登记接收举报事项的举报人、被举报人、主要内容、受理和办理等基本情况。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