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办 理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举报事项中涉及异地调查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