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办 理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举报事项中涉及异地调查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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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