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接收和受理

第十四条

举报人进行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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