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2. 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3. 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4. 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