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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