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