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