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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