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机构应当进行解释: (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同。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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