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等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存在误解误读,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进行回应,消除误解和疑虑。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