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三)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 (七)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