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起草机构对法律顾问、专家、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对其他部门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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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