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直销员业务培训(以下简称直销培训)及考试活动,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