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参加直销培训的人员,如发现直销企业组织的培训、直销培训员讲授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有权当场指出,并向培训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