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