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七十八条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