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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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