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