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十一章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第六十九条

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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