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行为。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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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