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九章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第五十九条国有股东应指导上市公司根据股票交易价格,并参考可比交易案例,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换股价格。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