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第十四条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