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海关建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