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对参加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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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