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海关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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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