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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