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应急处理第二十九条在突发事件中被实施留验、就地诊验、隔离处置、卫生检疫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海关采取卫生检疫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