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中被实施留验、就地诊验、隔离处置、卫生检疫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海关采取卫生检疫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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