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应急处理第二十二条海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勘验,确定危害程度,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的建议。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