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海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勘验,确定危害程度,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的建议。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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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