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四章 报告与通报

第十五条

隶属海关获悉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直属海关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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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