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应急准备第十三条海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