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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