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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