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