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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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