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定期存单退还出质人,并及时到存单开户行办理登记注销手续。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