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存单开户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及质押合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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