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