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