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珠海园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特殊情况下,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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