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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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