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海关对珠海园区管理的其他事项,由拱北海关比照本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